同居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分手

在同居期间购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,分手后女方是否能主张房产权利,需视具体情况而定。若女方能证明自己也出资购房,虽房产证仅登记男方,但依据《民法典》物权编的相关规定,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折价补偿。若双方有明确的财产归属协议,则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处理。因此,女方的主张需基于实际出资或双方协议来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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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期间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,分手后房产分割处理如下:若女方未出资,房产归男方所有;若女方出资,由男方对女方进行折价补偿;若双方有财产协议,则按协议分割。需明确出资证明及协议内容,以确定分割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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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同居期间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,分手后房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:首先,依据房产证登记信息确定产权人;其次,考虑双方实际出资情况,未登记一方若能证明出资,有权要求补偿;最后,双方如有财产归属协议,应按协议执行。分割时应确保公平合理,维护双方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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