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分手
宁波海曙法律咨询
2025-03-19
在同居期间购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,分手后女方是否能主张房产权利,需视具体情况而定。若女方能证明自己也出资购房,虽房产证仅登记男方,但依据《民法典》物权编的相关规定,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折价补偿。若双方有明确的财产归属协议,则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处理。因此,女方的主张需基于实际出资或双方协议来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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